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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售假案判決書一律上網

市民選擇在中高檔酒店宴請客人,消費五糧液(000858,股吧)等高檔白酒,圖的就是安心。但有時名牌也讓消費者不省心,知名酒店裡賣的居然是假酒。近日,東莞中院表示,將加大對食品藥品制假售假處罰力度,案件中的制假售假者將被曝光,判決書一律上網。據統計,自2010年以來,東莞市兩級法院共受理涉酒類侵害商標權民事案件76宗,64傢酒店、商場等被起訴,多個知名高檔酒類商標品牌被侵害,其中涉五糧液的案件就達30宗,涉茅臺(600519,股吧)的有2宗。●南方日報記者 陳捷生通訊員 馬遠斌 王創輝 黎謝榮部分售假者與批發商勾結據瞭解,東莞暫時沒有知名大商場銷售假冒酒類品牌案件;全部涉酒類侵害商標權案件,近4年平均每年受理16宗,酒類售假行為不算嚴重。但考慮到假酒的生產與銷售不僅嚴重侵害權利人商標專用權,擾亂酒類市場的秩序,同時也嚴重損害消費者人身安全健康等權益,東莞中院認為有必要加大打擊力度。在上述76宗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東莞中院發現,酒店等售假者大多在明知產品來源的情況下“死扛”,寧願自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也拒不提供假酒批發商或生產者的信息。“不排除部分售假者與批發商或制假者勾結,"死扛"者的損失有可能由批發商或制假者分擔,而批發商和制假者則規避瞭被法院判處更高賠償數額的風險。法院有必要依法提高酒店等終端銷售者的賠償數額,以加大打擊力度。”東莞中院知識產權庭庭長程春華分析稱。筆者瞭解到,自2014年5月1日開始,根據商標法規定,對於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300萬元以下的賠償,以及支付合理費用。“屆時,我們從重處罰的力度會更大。”程春華表示。判決書上網曝光制假售假近年來,東莞中院不斷加大對裁判文書的公開力度,但考慮到隱私等因素,部分裁判文書會隱去當事人或公司的名字。一瓶假五糧液在酒店售價過千元,告到法院判賠幾萬元還無法讓售假酒店心痛。對以後發生的包括酒類在內的食品、藥品類售假行為,東莞中院表示,將加大庭審公開,積極推行當庭宣判,判決書一律上網,制假售假者名稱將第一時間全面曝光。“一旦群眾知道哪傢酒店賣假酒,我相信它的聲譽會受到嚴重影響;為瞭不被公佈,酒店等商傢將會謹慎對待,東莞的假酒銷售一定會更加少。”程春華對公開的效果充滿信心。調研中,東莞中院發現,部分知名酒類企業過去由於銷售旺盛,對調查發現並打擊假冒侵權行為態度並不十分積極。為加大打擊力度,東莞中院將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相關部門促使知名酒類企業主動積極參與打假,建議有關部門積極構建假酒的“發現機制”,鼓勵群眾積極舉報,形成全民參與“打假”的有利態勢;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向廣大群眾宣傳辨假知識,提高群眾辨別假酒的能力。酒店銷售假酒 一瓶判賠6萬元相關昨日上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酒店銷售假酒侵害商標權案件作出終審判決。東莞某酒店因銷售1瓶假酒被法院判決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並賠償五糧液公司6萬元。2012年12月12日中午,山東省濟南市某公證處公證員李某等人隨同濟南市某知識產權咨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某來到東莞市體育路某酒店消費。胡某現場點瞭52度的“五糧液”白酒一瓶,並於12時34分離開酒店。發票和消費清單顯示餐費共計1428元,五糧液的單價為1388元。當年12月14日,經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鑒定,“在放大鏡下觀察,商標標識印刷字樣與其公司產品不符”,“送檢樣酒為假冒產品”。隨後,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將酒店起訴至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庭審中,酒店提出合法來源抗辯,其辯稱,涉案的五糧液酒系從黃某處購得,並提供《送貨單》以佐證。《送貨單》載明該酒店於2012年10月4日從黃某處購得52度五糧液白酒12瓶,單價為800元。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酒店規模較大,且持有酒類零售許可證,理應知道酒類產品為特許經營,在購買酒類產品時應向供貨方索要相關的證照復印件及《隨附單》。但該酒店無證據證明其履行瞭上述註意義務,故無法認定其不知道被控白酒是侵權產品。同時,相關證據亦無法證明被控白酒是從黃某處購得。對於五糧液公司要求該酒店停止銷售及銷毀庫存的侵權產品、賠償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同時酌情判定酒店賠償五糧液公司包括合理維權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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